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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添加芦荟属违法
2008年09月08日 14时47分00秒  来源:X--新浪

 

 

    在我国,芦荟是保健食品而非普通食品,擅自添加属违法行为。  

 

  近日,针对部分“芦荟奶”标识不规范,未标注所属芦荟种类、计量、不适宜人群等信息,容易导致儿童和孕妇误食的情况,四川省工商局对部分奶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见,要求存在标识不规范的6家企业展开自查整改,并责令市售产品下柜。截至8月28日,仅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就已下柜标识有问题的“芦荟奶”632盒。

 

  近几年,芦荟成了不少食品企业用来吸引消费者的“法宝”。但经常有消费者反映,饮用芦荟酸奶后,会出现过敏反应。为什么饮用带有保健功能的芦荟酸奶反而会不舒服?有关专家作出解释:不是所有的芦荟都可以药用、食用,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在食品中随意添加芦荟。

 

  天友酸奶中芦荟是卖点

 

  连日来,记者调查发现,尽管成都一些大超市中“芦荟奶”已难寻踪影,但“芦荟奶”并没有从市场上消失,一些小型店铺仍在销售。

 

  调查中,记者在某超市中发现,重庆天友乳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屋顶盒芦荟果粒酸奶”和“新鲜芦荟+猕猴桃酸奶”中添加了“芦荟”,但配料中未说明所使用芦荟的种类和含量,更没有提示部分人群可能会对芦荟过敏或不宜食用芦荟。“芦荟具有排毒养颜的保健功能,我们的产品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测,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选购。”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,该公司使用的“芦荟”属于刚获卫生部批准为新资源食品的库拉索芦荟凝胶。

 

  随后,记者在卫生部2008年第十二号公告中看到,库拉索芦荟凝胶被批准可添加在普通食品中,但对“库拉索芦荟凝胶”不适应人群有明确注明:孕妇、婴幼儿;对每日用量则规定:每天小于等于30克。但记者在天友乳业产品上发现,这些内容只字未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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